(一)学校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师资队伍、报考与上线人数、学科建设、生源质量及就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做好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若部分学科(专业)因生源较少(含调剂生源)难以完生计划,招生学院(部)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生计划的学院(部),学校将根据全校生源情况进行招生计划重新调整。
(三)各招生学院(部)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稀土专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由学校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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