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学院(部)应提前准备好口罩、免洗消毒液、体温枪等日常防护用品,指导并督促本学院(部)所有复试工作人员、本校在校考生严格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及复试场所的消杀工作。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部)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
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 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招生学院(部)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新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新要求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合培养单列招生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部)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