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核专家意见及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本学院(学部)相关学科名单按专业排名提交至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定。
四、录取
学校招生领导组对学院(学部)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初选结果进行统一考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名额进行录取工作。
五、其他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各院(学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学部)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申请-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可对“申请-考核”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2.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学院(学部)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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