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各院(学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学部)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申请-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可对“申请-考核”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2.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学院(学部)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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