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见当年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拟招收的导师考察申请者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3)学院(学部)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4)学院(学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院(学部)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核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科研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组成,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科研能力为70分,综合素
质为30分。科研能力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应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学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10分)、心理素质(5分)、外语能力考查(15分),外语能力考查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3.学院(学部)审核
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核专家意见及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本学院(学部)相关学科名单按专业排名提交至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定。
四、录取
学校招生领导组对学院(学部)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初选结果进行统一考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名额进行录取工作。
五、其他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各院(学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学部)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申请-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可对“申请-考核”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2.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学院(学部)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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