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江西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第二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者,到考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可在我院学生处网站http://stu.***.cn “学生管理”栏目的“下载专区”下载并双面打印。《考察表》中考察实施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察审核机关为县(市、区)公安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就读中学出具现实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考察、审核。考察实施机关“考察意见”和考察审核机关“考察审核意见”均须为“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实施人员、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考察审核人员、考察审核机关负责人及考察实施机关、考察审核机关均须签名、签章。考生携带《考察表》到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交至设区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汇总后,呈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考察结论。
答案来源于:2020年江西警察学院考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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