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办法
5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5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6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6月底前,有关高校完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部分省属综合评价录取院校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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