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 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应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使用“其他类”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投档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