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应根据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有关规则,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及时将准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
高考后,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采取网上视频面试等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组织现场考核的,须将方案报属地及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考核和确定入选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