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请注册我校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分相同,以语数及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文科生按语文成绩、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考生须在2020年9月6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校审核。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考生。
(2)在体育或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3)经考生所在中学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优先录取考生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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