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学校发展规划。招生院校要将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纳入各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校的重点要从高等教育转向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在扩大全日制在校生的同时,逐步减少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从2020年起,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得在江苏举办专科教育,省教育厅将逐年减少高职院校的专科教育招生计划。
2.规范招生行为。招生院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身份界定、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招生院校不得以招收社会人员为由,在低层次学校设立校外教学点。
3.落实相关经费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落实奖助学金新政策。退役军人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4.落实涉农政策。涉农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有关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4号)要求执行。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其他事宜继续按照苏教职〔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cn;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张海涛,电话:025-83235944。
附件: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8月30日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其他事宜继续按照苏教职〔2019〕9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张赟,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cn;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张海涛,电话:025-83235944。
附件: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8月30日
2020年江苏省进一步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进一步扩大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