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20年1月12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科类可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规模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经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申请参加提前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2020年江苏省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