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6-83500560,邮箱:jiwei@***.cn。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综合评价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