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高校单独招收的部分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试点高校非单独招收的运动员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超过三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的考生,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为了完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
4.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是高校在江苏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试点高校须明确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运动队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9〕155号)规定,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江苏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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