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招生专业所在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牵头,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具体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招生专业牵头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牵头学院根据本办法以及招生专业特点,制订本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学院招生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本专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在职教师随机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2名。复试小组人员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牵头学院对参与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指派专人督查复试工作流程和规范性。在研究生复试前,复试小组要充分做好提问的准备工作,如在线复试要求、课程、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外语、结束语等考察点。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名单,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中,不得做与其无关的事,手机交秘书统一保管,实施独立评分,一旦打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要规范操作,牵头学院做好复试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交至研究生处备案,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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