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乐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1)演唱歌曲1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演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
(2)视唱练耳:
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
练耳:节奏模拟,旋律模唱。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允许自带伴奏,包括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注:钢琴伴奏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4.考试形式: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评分标准:声乐考试满分100分(演唱满分80分,视唱10分,旋律模唱10分)。
(二)器乐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2)演奏器乐作品一首,内容包括:各社会考级机构或具有省内外艺术院校权威认证的专业考级八级曲目或其他相同程度曲目,曲目自选,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视唱练耳:
视唱:无升降记号的旋律演唱(简谱、五线谱各一条);
练耳:节奏模拟、单音、和弦、旋律模唱。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3)演奏乐曲的级别以及考生完成乐曲演奏的完整性的把握。
说明:现场演奏;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考试形式: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
评分标准: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演奏80分、视唱10分、练耳10分)。
(三)舞蹈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所表演的舞蹈,测定考生的基本功能力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舞和当代舞,考生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自备音乐伴奏;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4.考试形式:面试,现场表演(音乐伴奏)。
评分标准: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艺术表现力50分、基本功能力30分、身体条件20分)。
(四)播音主持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所展示的普通话能力及即兴舞台能力,测定考生的语言表达水平、音质、主持水平。
2.考试内容:自选朗诵作品和即兴演讲。
说明:(1)即兴演讲题目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2)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诵读时间。
3.考试要求:穿着正装、仪容整洁
(1)自选作品时间3分钟以内,自备音乐伴奏;
(2)即兴演讲时间2分钟以内,材料新颖,立意深刻;
4.考试形式:面试,自备音乐伴奏
评分标准:播音主持考试满分为100分(形象气质20分、声音表现力45分、逻辑思维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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