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实施录取,依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合格线,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合格线后按填报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收费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12月中下旬,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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