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申请院校调剂的考生结合考生志愿,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则按照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2)政策性加分办法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②烈士子女可加10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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