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占10%、综合知识考核占40%),计算方式如下:
A=初试总成绩÷3×0.5;
B=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0.1+综合知识考核成绩×0.4;
综合成绩=A+B。
(二)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排名中如相同专业方向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以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初试总成绩优先顺序排名。
3.综合知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考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吉首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于7月30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9月下旬到招生管理科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须于7月3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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