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占10%、综合知识考核占40%),计算方式如下:
A=初试总成绩÷3×0.5;
B=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0.1+综合知识考核成绩×0.4;
综合成绩=A+B。
(二)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排名中如相同专业方向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以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初试总成绩优先顺序排名。
3.综合知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考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吉首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于7月27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9月下旬到招生管理科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须于7月27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招生考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博士招生考试质量关。研究生院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2.学院在招生考试成绩公布3天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生考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考试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考试名单、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拟录取名单也在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以便考生查询相关结果。
4.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健全信访举报制度。
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负责。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743-8564814,研究生院0743-8565122;举报电子信箱:学校纪检监察室jdjw@***.cn,研究生院jsuyzb@***.cn)。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完成各项考试要求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本方案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吉首大学
2020年6月
答案来源于:2020年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2020年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7月19日组织考生进行复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