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注:以上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被我校录取且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获得者,给予5000元/人的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给予10000元/人的奖励。相关材料考生需在录取前提交我校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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