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依据省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含政策性加分)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3、未完成计划专业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录取。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体检合格的,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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