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汉语言文学(师范类)40行政管理40酒店管理40英语(师范类)40学前教育(师范类)85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30化学工程与工艺4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音乐学(师范类)40体育教育(师范类)20美术学(师范类)40视觉传达设计40环境设计25
说明: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自荐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并通过相应专业划定的合格线,参加专升本考试且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单独增列。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符合山东省2020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其专科段所学专业(类)应符合《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见鲁教学字〔2020〕1号),否则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300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