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高校负责。招生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严格考试招生。招生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命题、考试、评卷、统分及成绩公布等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招生考试办法确定的录取标准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拟录取名单要在招生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
2020年济宁学院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考试组织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