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反担保
2、转质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区别
2、简述侵权行为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20分
1、试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及其法律价值
2、试论物权法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坐落在白云山的故乡庄,为开发旅游资源,决定整治水道,养殖芦苇,订购游船,以此吸引八方来客。经村民大会同意,故乡庄向某银行贷款80万,用一艘在建的游船作抵押,另再由区办企业立得酒厂作补充保证。区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故乡庄提供反担保,于是故乡庄将庄办“农家乐”抵押给立得酒厂。游船完工后,由于借款用完,无力支付余款,订购的游船被船厂扣留,并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否则将变卖游船清抵欠款。对此,银行提出抗辩,认为该游船是其抵押权标的物,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船厂则认为故乡庄将游船抵押给银行没有经过登记,因此其抵押权不生效。
请回答以下问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船厂认为银行对游船的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对不对?
(2)船厂能否对游船行使留置权,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的催告是否符合法律?
(3)如果该游船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故乡庄欠银行和船厂债务的,银行和船厂谁优先受偿?
(4)反担保是否有效?立得酒厂的保证是否有效?
(5)如果故乡庄届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银行应先对游船行使抵押权呢,还是先请求立得酒厂清偿?
2、甲、乙、丙、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在2002年8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2003年5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尚未续保。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对于托运方的诉求,丁认为事故是由甲开车造成的,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银行知道此事后,在债务尚未到期前也来主张权利,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2002年8月就退出合伙,应由甲、乙、丁负责。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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