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志愿填报、投档录取要求与高校推荐考生相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专升本新生学费标准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人每年16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英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年15000,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每人每年1800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宿舍标准:普通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普通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公寓式宿舍每生每年10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及奖助学金:
学校已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设立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4400元、3300元、2200元。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当年录取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相关事宜。我校学生服义务兵役依据国家新文件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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