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公布的选拔录取办法(详见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学院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核结束后,学院及时将考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3.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被拟录取的考生需先签署协议书,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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