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助中心设立在学工处,是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我院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4、6、8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5、7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第五条 一年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以后年度,如果国家确定的资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第八条 我院设立班级、资助管理部门两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我院对一年级下学期及二年级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秋季学期在9月底前、春季学期在3月底前完成系统审核申报;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应及时进行系统审核申报。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将经过系统审核后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交由相关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答案来源于:2020年荆门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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