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上述专业艺术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四、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注:1.上述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2.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高考前另行公布。
答案来源于:2020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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