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和宣传部负责人组成,该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执行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试小组
根据招生学科方向和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包括“复试命题小组”和“综合面试小组”,具体成员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按学科方向和专业领域组成复试命题小组,负责复试命题工作。
2.按招生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
3.复试小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依据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三)责任与纪律要求
1.强化招生主体责任。强化各类人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加大复试统筹协调工作力度,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确保复试组织到位。
2.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6号令等有关规定,遵循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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