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总成绩作为拟录取依据。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具体换算标准如下:
总成绩=(政治+外语+业务课)÷5×0.7+综合面试×0.2+英语面试×0.1。
成绩核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录取规则
1.所有复试和录取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进行办理。
2.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合格,单独排序录取。
4.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先查看复试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如复试总成绩相同,再查看综合面试成绩排名进行录取。经过以上两项判定还不能确定录取考生,则按照相同程序重新组织分数相同考生进行第二轮复试,直到确定录取考生为止。
(三)加分条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分后再按上述标准计算综合成绩。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未按学校规定参加复试者;
2.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3.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4.身体健康状况及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5.复试时英语面试所占10%(10分)和综合面试所占20%(20分)实际得分成绩之和,低于15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成绩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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