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部门须于8月31日前(或结合实际情况在普通高中完成录取1个月后)将加盖市(州)教育局和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DBF、EXCEL格式各1份)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并将加盖招生录取专用章的中高职贯通培养分校分专业录取名册发至有关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各市(州)教育局和招生部门要确保录取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录取学生数据信息一经上报,不得修改。各中、高职学校要与各地招生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将录取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中职学校依据录取结果,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答案来源于:2020年吉林省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吉林省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学生信息备案和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