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面试前应仔细阅读《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面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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