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学院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常识、文学史地科技常识、分析判断理解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和符合“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条件的相关人员,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常识、文学史地科技常识、分析判断理解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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