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总成绩≥120分为复试合格。
2.在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其中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2)×30%)。
3.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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