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总成绩≥120分为复试合格。
2.在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其中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门类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2)×30%)。
3.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报名、考试、复录取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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