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篮球(男子)不低于75分,其他项目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低录取控制线。在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某一项目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按照篮球(男子)、篮球(女子)、沙滩排球(女子)、沙滩排球(男子)、羽毛球(男子)、羽毛球(女子)、游泳(男子)、游泳(女子)、网球(男子)、网球(女子)、艺术体操、技巧的项目顺序依次增加,每轮每个项目增加1个计划,以此类推。如调整后仍未完生计划,再按以上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同分优先录取原则:当录取需要同分比较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进行综合评价;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进行综合评价。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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