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请考生于2020年1月25日前将材料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5333号食品楼407室王军收130062,联系电话0431-87836568)
(1)《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2)《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见附件2。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硕士论文摘要(应届毕业生)。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核(2020年1月10日-25日)
学院成立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确定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招生单位网站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2019年2月27日)
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初试的业务课一食品化学、业务课二食品工艺学以及复试考核(含外国语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的相关知识和内容。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业务课及复试考核(综合面试)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比例:初试(两门业务课笔试)占40%,复试考核(综合面试)占60%。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拟录取审核
学院在招生计划额度内,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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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 上蔡县英华职业培训学校 | 2.5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南山职业技术学校 | --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安徽省宿州幼儿师范学校 | 2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宿州学院 | --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滁州学院 | 四年 | -- |
2020年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