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录取的学生属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享受资助政策,不享受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修满一年以上课程学校发给肄业证明,否则只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
监督机制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均报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审定。学校第二学位招生巡视巡查工作组将对招生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学后教务处将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复核,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四)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试方案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招生录取规则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考试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吉林财经大学
2020年7月22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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