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80分、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5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
(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或执照者报考相近专业计150分;
(3)获得地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该项测试成绩分别按180分、150分、130分计入。
(4)个人获得县(区)级荣誉,该项测试成绩按130分计入;个人获地市级荣誉,该项测试成绩按150分计入;
(5)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该项测试成绩按180分计入。
2020年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社综合素质评价科目免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