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的精神,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我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我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的退役士兵。
2.获奖学生。我省高职高专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我省高职高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4.考生填写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准确,如联系不上导致未录取,后果自负。
5.“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专升本”其他相关事宜请登陆九江学院网站(https://www.***.cn)“专升本”栏目查询。
6.凡被录取的外校学生,入学报到须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我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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