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1)会计专业硕士(MPACC)、图书情报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80%+政治成绩×2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3.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登录调剂平台进行待录取确认的不予录取。
8.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9.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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