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将于5月6日后公布)
(1)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会计(全日制专硕)、图书情报(专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根据指标数1:1.2确定复试名单。
(2)其他专业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参照国家分数线为:总分248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少数民族骨干”分数线划定:总分为248分。
2.调剂考生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所有专业在一级学科内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即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我校不接收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7)调剂选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按不小于1:1.2比例,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素质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总分达到248分以上,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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