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由研究生院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如有特别情况,须由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签字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并作解释工作。
2.拟录取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按各学科点普通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分别按各学科点单独排序,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
3.选导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若干规定》办法,依据优先奖励指标类、保障指标类、基础指标类导师层次顺序及指标,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名单。
4.调档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档案或填好的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寄至我校研究生院,否则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2020年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拟录取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