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确定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单独划定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严格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学业水平成绩(60%),并结合我院考核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30%)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三条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020年菏泽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