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第换算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多2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10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结果。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
以总分优先原则,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学考10门成绩科目总分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
(2)单科成绩还是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报名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报名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递补备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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