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招生咨询电话:0774-5201598、5201698
(五)监督电话:0774-5228685
(六)贺州学院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cn/)
(七)电子邮箱:hzxyzs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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