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录取规则
1.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3.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品德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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