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所、中心)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协助处理。
(3)复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将复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4点前交至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307室)。提交“研究生报到情况统计表”及“新生复查情况报告”两份材料(要说明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参与工作人员、复查结果等)。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查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