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资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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